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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函〔2020〕3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全省教育系统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稳定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事关广大毕业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当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期,高校毕业生即将迎来求职热潮,做好疫情防控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重大。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和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保障好广大毕业生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各高校要密切关注用人单位招聘情况,密切跟踪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定期研判本校就业形势,强化风险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二、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助推就业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校园管控,对原定开学后组织开展的各类双选会、宣讲会、招聘会等现场招聘活动要一律暂停,尽量减少毕业生流动,防止毕业生聚集,避免人员交叉感染。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就业网开展就业服务,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共享岗位信息,共同开展网上就业服务。要畅通就业信息线上发布渠道,通过学校就业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新媒体多渠道宣传推介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对网上的用人单位和招聘信息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利用互联网招聘、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岗位匹配精准推送等线上求职招聘对接服务,积极使用视频宣讲、视频面试等网络视频人才对接新形式,努力实现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全覆盖,为供需双方搭建桥梁,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引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多措并举,大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高校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有条件的高校要联合搭建跨区域、跨行业、跨类别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要持续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把特岗教师计划、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项目做实。要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大数据、大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要持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引导大学生到军营成长成才。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全校教职工及校友等多方资源,广泛收集就业信息,省教育厅将视疫情情况适时举办全省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活动,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与网上双选活动,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指导,关心关爱帮扶就业困难群体

各高校要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和援助工作。重点关心家庭困难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状况,对就业困难毕业生要分类造册,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实行动态管理,精准帮扶。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持续落实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努力实现“双百”目标任务,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优质在线课程教学资源,依托各级各类在线课程平台、网络学习空间等,结合本校实际,积极开展就业创业课程线上授课和线上学习活动等,组织学生通过网络自主学习。并针对疫情防控时期毕业生求职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开展就业咨询与心理咨询相结合的线上个性化辅导服务,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就业创业网络教学需求和学生线上自主学习需求,做好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五、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各高校要加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精准推送政策、岗位和指导信息,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管理,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条件。对取得学籍并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各高校要按规定统一办理就业手续,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六、优化服务,做好就业工作疫情防控预案

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要简化和优化就业手续,用人单位、高校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邮寄等方式与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和办理就业手续。要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依据毕业生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电子图片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向毕业生反馈办理结果,待疫情结束后,毕业生将相关材料原件交至学校。要协同人社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持续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及时办理就业手续。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各高校要转变就业服务观念和方式,提前做好开学疫情防控中的就业工作预案,做到守土有责,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提高防控的及时性、科学性、精准性,实现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双赢的良好局面。要做好就业舆情监测和引导,发挥学校党团组织、院系辅导员、班主任等各方面作用,密切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耐心细致地开展指导工作,帮助毕业生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毕业生建立良好的就业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就业稳定。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科学部署下,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

各高校开展的网络招聘情况请及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省教育厅高校就业办,以便掌握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情况。

联系人:詹鑫   联系电话:0851-86812656

电子邮箱:648646097@qq.com

省教育厅

2020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一审:肖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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