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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首页 疫情防控政策 正文

当前,全国多地新冠肺炎疫情新旧叠加,新的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整体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分级分类落实不同风险人员健康监测,现就省外部分地区入黔人员管理措施调整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入黔人员,抵黔后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1次抗原检测”,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和全程闭环管理。

二、西藏,福建福州市,广东广州市、汕头市、茂名市、深圳市、佛山市、梅州市,湖南邵阳市、株洲市、永州市、怀化市,湖北武汉市,陕西西安市,山西大同市、忻州市,黑龙江绥化市、黑河市,河南郑州市,河北石家庄市、廊坊市、沧州市、秦皇岛市,山东枣庄市、青岛市、淄博市,重庆沙坪坝区、大足区,云南德宏州,四川绵阳市和南充市入黔人员,抵黔后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自我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原则上除外出核酸采样等确需出行的,其他时间居家不外出,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实行贵州健康码“黄码”管理。

三、省外其他地区(除中高风险区外)入黔人员,抵黔后实行“三天三检”管理。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7日起实施,其余管理措施仍按照我省疫情防控现行政策执行。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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